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