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2、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种,示机动车通行,示非机动车通行,示行人、乘车人通行,示高速公路通行,示其他规定,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3、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种,示不记分,示记,示记,示记,示记,示记。
4、公安部原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通行,行人、乘车人通行,高速公路通行,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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