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朝的大理寺放在现代的话,就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存在。但是大理寺并非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为它只负责审理朝廷官员们的犯罪案件,但是定罪量刑是徒刑、流刑的都需要再交给刑部复审。而官员的死刑决定权在皇帝的手中。也就是说大理寺虽然是中央审判机关,但是它并非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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