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以上达到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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