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提高。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外出劳动力的主体是男性,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在户籍地,于是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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