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区是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四个区,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级别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
2、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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