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重伤二级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关于相关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
5、(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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