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债经营收购亦称杠杆收购。
2、一个投资集团(通常包括公司管理部门、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使用较少权益证券举借大量债务,从公众股东收购一家企业的行为。
3、通常的做法是,投资集团为了收购某一定企业,通过自己投资一部分资金,如,而借入其余部分,然后组成一家控股公司,取得被收购对象的股份。
4、一般而言,投资集团为实行收购所借入的款项,一部分由被收购对象的资产作担保,并用被收购对象在以后的经营所产生的资金或出售资产的收入加以偿付。
5、由于贷款由被收购对象的资产作担保,向投资集团贷款的银行经常会要求被收购对象在财务报表上列示该项负债。
6、若该被收购对象的原股票持有人出售股票时得到了较高的价款(通常如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要结转到到新公司(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举债经营收购中所发生的债务引起所反映的新公司财务状况不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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