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2、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
3、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5、所以,中国民兵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