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举报需要的证据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原件复印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
3、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4、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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