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石鳞即野生石蛙。野生石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人工养殖的子二代、三代是可以食品买卖的。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市民擅自抓捕野生石蛙,非法狩猎野生石蛙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2、石蛙标准名为棘胸蛙,又名石蛤、石鸡、山鸡、石冻、飞鱼、石鳞、石蛤蟆、石虾蟆、石坑蛙、石乱、木槐(川南)等,是两栖纲无尾目蛙科的一种动物。石蛙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云南、贵州、安徽、江苏(宜兴、溧阳)、浙江、江西、湖北(通山)、湖南、福建、广东、广西、香港;国外分布于越南(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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