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
2、总警监、副总警监;
3、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4、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5、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6、警员(一级、二级)。
7、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8、部级正职:总警监;
9、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10、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11、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12、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13、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14、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15、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16、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7、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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