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一切损害保护树木的行为:
2、 禁止在距树冠垂直投影外缘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它构筑物、挖坑、取土、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
3、 禁止攀截树枝或在树干上刻画、钉钉、挂标牌、缠绳索;
4、 禁止用树木作支撑物;
5、 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摘果实、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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