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共青团员”是共青团一种荣誉称号,通常授予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能起到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2、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3、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4、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6、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7、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8、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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