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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