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3、计算方法: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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