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休假具体时长的规定如下:
2、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带薪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不满的,年休假;已满不满的,年休假;已满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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