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兵前的体检三天后就能出结果,合格人员统一复检,复检后内知道结果。
2、具体的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应征者体检时间、地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3、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4、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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