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2、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3、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可按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股。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新股上市后的前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7、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8、上交所将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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