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理论上讲,凡为采购原材料所发生的一切必要、合理的支出,都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有一些物资采购费用(如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小额的市内运杂费、专设的采购机构经费等),这些采购费用多为共同性费用,分配计入各种材料的核算工作量过大。
2、因此,发生原材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