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比较大。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汉武帝在中央设置司隶校尉,在地方划分十三个部州作为监察区。东汉时期刺史在名义上虽为监察区长官,但是实际上逐渐变为地方实际的长官,掌握地方军政大权。
2、别驾汉朝时候设置的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为司隶校尉和部州刺史的属吏,司隶校尉和部州刺史巡查辖区内政务时候,别驾别乘传车从行,总领行部事务。俸禄为一百石。汉朝以后其职能与职权扩大。
3、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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