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警长相当于领导职务级别,警员级别共分为: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2、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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