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
5、累计缴费时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月。
7、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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