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监督所职能:
2、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3、二、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审批、上报;
4、三、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定期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
5、四、协助开展跨县(区)的卫生监督和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7、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全县卫生监督员的培训;
8、七、根据规定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实施进行卫生审查;
9、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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