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2、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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