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言文以的用法是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可译为“凭借”“按照”“依靠”等。
2、“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3、“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4、“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5、“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6、“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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