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车站,应当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2、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托儿所、展览馆、高层办公楼、棉、博物馆;
3、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民用机场;
4、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幼儿园,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加工企业;
5、国家机关、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通信枢纽、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销售单位;
6、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城市地下铁道、储存、木材、粮、码头、供应、会堂、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