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和为该耕地柀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后进行补偿。
3、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4、农村移民住房,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会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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