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警督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浅蓝色,标志为两道横杠加四角星花。
2、对应职务:
3、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处(局)级副职到(局)级正职;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6、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7、(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8、(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9、(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10、(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11、(五)警员:一级、二级。
12、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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