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在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那么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2、(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三)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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