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超过的每月检验一次。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摩托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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