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休标准是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
2、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3、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4、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5、当年事假累计达到月以上的人员。
6、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7、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8、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9、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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