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它大体分为三个部分:
2、(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3、(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4、(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5、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6、整体来说,股票集合竞价期间是不会成交的,只有到,集合竞价结束的时候,才会产生成交,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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