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门诊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补偿比例如下:
2、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可达,五十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年龄达到六十岁则提升至,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获得的报销比例可增加,八十岁以上包括八十岁的老人可享受到的报销比例,整体来讲不能超过。除此之外的城乡居民,如果属于低档次缴费或者学生儿童,报销比例维持在,高档次缴费的则按照的比例进行报销。
3、法律依据:
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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