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被叫做行政解释。
2、行政解释包括两种情况:
3、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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