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长的工作职责是: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其他机关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对法定人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法律案。
2、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决定回答质询案的方式;对法定提案机关提出的法律案进一步研究,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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