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辐射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2、急性核辐射性损伤。
3、照射剂量超过y(单位:戈)时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损伤;在剂量低于y时,少数人可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下降等轻微症状;剂量在y时,出现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剂量在y时,出现以消化道为主症状,若不经治疗,在两周内死亡;y以上出现脑损伤为主症状,可在死亡。
4、慢性核辐射损伤。
5、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病。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慢性损伤常见于核辐射工作的职业人群。
6、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7、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辐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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