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工是做工的统称,不是指具体某个工作单位。
2、一、如果打工者在工作中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
3、二、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有以下职能:
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5、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6、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7、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8、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9、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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