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寒暑假有工资!教师享有的权利是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等。
2、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4、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5、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6、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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