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是“政治思想工作”的简称。
2、“单位的政工部门”,也就是开展政治思想和宣传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和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本级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做好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配备、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指导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察、任免、职级职称晋升、人员招录、年度考核、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等;负责机关党、团建设工作等。
3、一般情况下,设置有政工部门的单位均是较大型的单位和等级较高的部门。县级党政机关部门中虽在履行政工职能,但却没有专设的“政工办”、“政工科”等,只有在地市级以上的党政机关(也仅仅是一小部分)中,才设有这样的专门处室,如“政治处”等。即使如此,这些“政治处”中,也不仅仅承担政工职能,还得承担人事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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