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对所颁发的学位证书予以编号便于管理。 学位证书编号也是作为高等学历毕业后,从事工作的一个标签,学位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一人对应一个编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一、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硕士为学士为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
3、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
4、还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编号、专业学位证书编号、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等,各种证书编号均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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