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因此,监察委员会将是专门的国家监察机关,与同由立法机关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检察院与法院并列。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将是传统国家权力“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一类新型的权力。
2、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与之前监察体制最大的区别是,监察机关将是与政府并列的国家机关,而非政府的组成部门,从而实现监察权和行政权的并列和分立。将监督性质的监察机关与执行性质的行政机关并列,符合“执行和监督分设”的现代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有利于增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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