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视员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巡视员和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局级巡视员,任职条件同上。
2、中国巡视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为正厅级。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主要权力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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