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它是我的幸运,失去了它就是我命中注定。指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
2、出处:这句话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书信《致梁启超》,全句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3、意思就是,我将会寻找生命中最珍贵的可以用灵魂相知的东西--伴侣,事业,信仰,追求等。追求到了,那是我的荣幸;追求不到,那也是我的命运。失去和得到是成正比的,不用为一时的成功感到骄傲,更不用为一时的失意感到悲伤。总之,是叫我们乐观而理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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