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