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而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
2、性质不同: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而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
3、原因不同:撤职是因为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而免职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4、程序不同: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免职程序简单。人大常委会对撤职既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除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可以依法提出撤职案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依法提出撤职案。人大常委会行使免职通常是被动的,主动权在于提请免职的机关或者人员,人大常委会不主动行使免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有权机关或者人员提请的免职案,通常都予以尊重。
5、实施范围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免职权,但撤职权却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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