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公共产品不是公共产品。根据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满足条件,公共产品被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publicgoods)与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s)两个类别。
2、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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