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2、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4、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5、候车(船)室设老年人专用座椅。老年人乘坐火车、高铁、轮船等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船)。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以上老年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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