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都督府是唐代官署名,都督一人,从二品。
2、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负责边疆事务。都督府是唐王朝在内地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管理内地事务。
3、唐代,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出现了都督、刺史两个长官合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僚佐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并不是合署办公,而是相对独立,互不统属。都督府与其属州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对属州的监察职能以及军事管理职能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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