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就业或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
2、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
3、国家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后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和用工单位续签合同,这是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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